索取号:QC3001000-2009-001 发文字号:青府办发〔2009〕51号 发文日期:2009-05-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9〕8号)和《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09〕9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监管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代表本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本区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本区各级农村集体资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区情况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二)组织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实施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国有资本金管理和国有产权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执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职能,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被解散和破产等企业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监督、考核、评价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并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资产营运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实施评价工作,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推进企业廉政建设;指导国家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国家出资企业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调控企业在职人员规模和工资总体分配水平。
(四)参与组建国有资产产权运作机构并审核其章程和国有资产授权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向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审批(审核)国有股权设置、增资减资、资产置换转让、不实资产核销等产权变动和处置工作及相关账务调整。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本区所属区外境外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组织对条件成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工作。
(六)负责调查、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的评估、产权交易行为的规范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八)指导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出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九)调查研究资产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区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监测、评价。
(十)对区属城镇集体、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维护集体权益。
(十一)负责本委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并指导好工作。
(十二)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产权管理与财务监督科、考核管理科、农村集体资产科、规划发展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本委的行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负责机关公文收发传阅、档案管理、信访和提案处理、文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保密、安全、外事、接待、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中共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的具体事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科
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管理等基础工作;审核资产转让、租赁、兼并、分立、破产、报损、划拨等变动和相关账务处理,执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收缴工作,清算被撤销、被解散、破产企业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实施日常财务监管,实施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资产统计监测、经济运行分析、财务决算审计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对条件成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工作;加强对本区所属的区外、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调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对重大资产流失案件移交并协助司法部门查处;承担青浦区清产核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管理科
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层次和被授权的经营机构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研究制定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并实施,推进企业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国家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国家出资企业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调控企业在职人员规模和工资总体分配水平;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集体资产科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年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为农村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发展科
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汇总掌握区域国有经济总体情况并研究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参与本区国有资产运作机构组建、重组并审核其章程和管理授权方案;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指导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改制方案制定、清产核资、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公示、产权交易等行为并监督规范性和合法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党的领导职数根据党章规定进行设置。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