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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国资委介绍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区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挂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监管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378号令《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对区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本区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本区各级农村集体资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区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组织对国有资产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国有资本金管理和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三)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监督、考核、评价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并对本区区属公司资产营运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具体执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职能,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被解散和破产等企业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四)参与组建国有资产产权运作机构并审核其国有资产授权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向区属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审批(审核)国有股权设置、增资减资、资产置换转让、不实资产核销等产权变动和处置工作及相关账务调整。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本区所属区外境外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组织对条件成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工作。
    (六)负责调查、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根据国有《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的评估、产权交易行为的规范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八)指导推进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具体改革和重组,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国有(集体)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九)调查研究资产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区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监测、评价。
    (十)对区属城镇集体、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维护集体权益。
    (十一)负责本委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并指导好工作。
    (十二)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国资委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产权管理科、监督管理科、集体资产科、企业改革科。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暂定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5名,副科长2名。党的领导职数根据党章规定进行设置。

联系地址: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59734728             传真号码:5973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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