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委〔2008〕41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国资委二○○八年加强机关
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确保完成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任务,现将《青浦区国资委二○○八年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ОО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青浦区国资委二○○八年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区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确保国资委更加有效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经委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机关作风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世界观的行为表现,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委作为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肩负着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的神圣使命。建设“团结、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完成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深刻认识国资监管工作的特殊性,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事关国资监管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加快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权力就是责任、监管就是服务”的意识,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工作程序,始终坚持廉政之钟常敲长鸣,在委机关逐步形成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敬业爱岗、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实现思想观念的快速转变和工作职责的快速到位,保证国资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健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团结、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增强委机关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为主线,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服务效能和保持清正廉洁为重点,以基层、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完成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实现国集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是:围绕“服务争第一、满意在国资”的目标要求,集中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促进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促进形成“讲政治比素质、讲纪律比廉洁、讲作风比效率、讲能力比贡献、讲文明比服务”的生动局面;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做到让区委、区府放心,让基层、群众满意。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做法
⒈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监管力度。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资监管工作,牢记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要深化产权管理,理顺产权关系;要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建立业绩考核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度,使考核工作更具客观、公正性;要不断完善“非转经”资产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阳光招租”,加强全程监控,确保“非转经”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要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3〕3号令、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及区政府〔2005〕47号文要求进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促进国有集体产权有序流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监督管理,继续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处置撤制村、队农村集体资产,切实有效地加强村级集体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扶持经济薄弱村,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国集资产监管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措施,切实解决国集资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力求在服务观念、服务方式、服务作风、服务质量上取得新的突破。要弘扬奋发有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积极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
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履职行为。坚持靠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运转、人事管理、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立足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提高机关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需要,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解决上下之间、科室之间工作透明度不高、相互交流不够、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和负责人,确保重大事项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分管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和落实,委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其他同志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科级以上干部要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改版国资网站,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经常更换、增加新的动态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⒊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综合素质。落实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制度,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指导我们的行动。鼓励干部参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专业职称培训考试,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参加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促进机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逐步由公共管理为主向国资管理为主的转变。
⒋健全组织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并实行在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委主任任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党组干事为领导小组成员,委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机关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日常的文字材料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工作安排
2008年加强委机关作风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学习动员阶段(4月至5月上旬)。印发《青浦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的意见》,召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对作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采取自学、集中讨论交流、举办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对上年度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对上年底的结对联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㈡征求意见阶段(5月中旬至6月)。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我委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听取和征求我委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向区级公司、镇街道和社会有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表格;设立专门电话,开通电子邮箱,受理工作建议和举报投诉;整理、汇总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内部的职能分工,将意见和建议分解到职能科室和责任人。
㈢集中整改阶段(7月至9月)。对照向基层、社会所征求意见和本年度行风评议反馈的意见,以及自查找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整改责任制。对本年底行风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党政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意见;涉及到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要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召开科室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机关党支部要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召开一次作风建设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梳理、修改、补充,并检查落实情况,对执行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与此同时,根据新形势对国资监管工作以及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管理人,用严格的纪律约束人;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改版国资网站。
㈣总结考核阶段(10至12月)。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整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或者没有落实的,要督促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以科室为单位,对本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小结;委机关对年度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作为“评优”的一个重要内容。
主题词:作风
意见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纠风办。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